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联瑞新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
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它等值外
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需保证金,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
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主
要为外汇汇率,涉及的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主要有
美元、日元等,主要通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其他外
汇衍生产品等进行。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
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分别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
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险。
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进行交易。
业务管理与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
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
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
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庆辰 秦寅臻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