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流程,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及《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及其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
标的的交易活动。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
限于铜、白银、甲醇、工业硅等化工原材料。套期保值的数量与现货业务在品
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
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
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工作小组”以及“套期保值办公室”管理、
执行公司套期保值相关业务。
第五条 “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是公司从事套保业务的日常决策机构,组长
由董事长担任,组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构成,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授权、成立期货套期保值办公室。
(二)负责审批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工作原则和方针。
(三)负责审议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
(四)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五)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六)审定套期保值业务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七)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六条 “套期保值办公室”是跨职能部门的期货业务执行核心团队,经“套
期保值工作小组”授权,设置期货办公室负责人、交易岗、风险控制、市场分析、
采购、现金出纳等岗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修订期货套保业务的具体管理细则。
(二)负责制订/调整期货套保业务方案及方案执行。
(三)负责期货业务方案执行及过程管理。
(四)负责期货平台选择及其他期货日常业务管理。
第七条 各子公司为套保业务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子公司应根据各自业务需要
建立健全的套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
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
作要点、会计核算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各子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品种、
规模及期限。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应当就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聘请咨询机
构就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九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进行,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各项期货交易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计
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内控部皆可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若不符合,须立即向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报告。判断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主
要根据被套期项目和套期保值项目之间的内容上的一致性、数量上的一致性、时
间上的一致性等进行判断分析。
第十三条 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的结束方式:
(一)平掉期货头寸;
(二)进行实物交割。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利用事前、事中及事
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
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
第十六条 套期保值办公室在制订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中应当揭示相
关风险、采取合理的交易策略等措施,以降低交易风险。
第十七条 套期保值工作小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确保公司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之内进行。
第十八条 公司在进行套期保值时,须按照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和控制当
期的套期保值量,不得超过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九条 期货套期保值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现货相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过程中需进行下列风险测算:
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
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一条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并及时上报套期保值工作小组。
告套期保值工作小组。
现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汇报。同时,
套期保值工作小组立即终止违规人员的授权手续,并及时调查违规事件的详细
情况,制定和实施补救方案。
第二十二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风险,风险控制岗位应及时上报套期
保值工作小组,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套期保值办公室依据套期
保值工作小组做出的决定进行风险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当发生公司交易错单时,套期保值办公室应立即进行平仓,
按照既定交易策略另行下单。
第二十四条 套期保值办公室应合理规划使用资金,保证金不足时应及时
与财务部门沟通,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过程正常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加强
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第二十六条 公司配备符合要求的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
确保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时,如遇国家政策、市场
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执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
损失时,套期保值办公室应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二十八条 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灾、火灾、台风、暴乱、骚乱、
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中国期货套期保值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期货
套期保值合约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套期保值办公室应定期向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提交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交易报告。
第三十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必须秉承诚信、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
遵守套期保值原理,杜绝投机行为。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
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直至解
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行政及经济
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财务核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应谨慎入市,加强资金控制,
用于交易的资金应符合本制度和公司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必须通过指定银行转账,
不得采用现钞方式。
第三十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所需资金由套期保值办公室
在经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批准后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资金调拨。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求负责资金的统一安排,
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因合约到期未平仓而履行实物交割时,应当依据期货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划转或安排符合交割规定的仓单。进入实物交割程序,期
货业务部门结合财务部门按照交易所的交割规则实施交割。
第六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相关决议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
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第三十九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原始资料、交易、交割、结算
资料等业务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至少保
存 10 年。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期货
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套期保值
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四十一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其他保密
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章相抵触,以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为
准。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