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苏奥康银华科技
有限公司 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奥康银华”)以 2,282.3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孙岩、王彩娣(以下合称“交
易对方”)。其中:孙岩(交易对方一)受让奥康银华 1.25%的股权,对应转让价
款为人民币 570.58 万元;王彩娣(交易对方二)受让奥康银华 3.75%的股权,对
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711.7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生效,
根据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应于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交易对方一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70.58
万元,公司已于协议约定时间内全额收到该笔款项。
关于交易对方二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711.73 万元,原定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交易对方二支付的
上述股权转让款。针对上述款项逾期支付事宜,公司已通过电话、邮件、正式律
师函等多种方式多次催告,但交易对方二仍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付款
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目的无法实现。
三、终止交易的原因
鉴于交易对方二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且经公司多
次催告后仍未能支付任何款项,其行为已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导致本次
股权转让交易无法继续履行。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交易对方持续违约给公司带来进
一步的不确定性及潜在损失,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单方解除与交易对方二签署的《股权
转让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终止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情形作出的审慎决策,除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享有相应违约救济权利外,
本次交易终止未对公司造成其他直接经济损失,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不
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对涉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该调整事项对公司净利润基
本无影响。
公司支付转让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交易对
方二还应予以补足。公司保留依据原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交易对方二追究违约
责任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后续公司将视
情况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最终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及相关风险作出提示,该情形或将导致《股权转让协议》存在履约风险。
五、后续安排
持有奥康银华 3.75%的股权。
责任,要求其支付转让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并就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如有)
进行赔偿,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案金额较小,未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相关诉讼进展及后续情况公司将在定期
报告中统一披露;若后续相关事项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