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2026-015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
项目日常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阶段
性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
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
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730,481 股,发行价格 18.7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986,959,994.70 元 , 扣 除 保 荐 承 销 费 及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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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23BJAA5B000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
了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
议案》,同意将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
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 30,865.09 万元(含银行利
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全部投入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泰
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号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2 万
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
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
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
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合计 323,182.00 297,7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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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是利用“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
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进行建
设的项目,预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 31,000 万元。
注 2:总投资额合计数不包含“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投资额。
注 3: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金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05 亿元。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根据项目
实施计划及推进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以提升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投资回报。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有效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单项定期、不定期(期限均不超
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
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
(3)现金管理产品有明确的收益分配方式,并不涉及任何风险投资品种,
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
(4)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任意时点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不超过 4 亿元(含),
单项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核定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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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全权办理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
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
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
动性好且单项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得用于质押的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
场运行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不排除相关产品存在受市场波动
而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
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等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对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况。
五、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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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
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泰和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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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