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本公告不構成或組成在美國購買或認購證券的任何要約或邀請的一部分。根據該計
劃將發行的票據(「票據」)並未且將不會根據經修訂的美國1933年證券法(「證券法」)
登記,除根據證券法登記規定獲豁免或屬不受該等登記規定所規限的交易外,證券
不可在美國境內提呈發售或出售。因此,票據現僅根據證券法S規例(「S規例」)以離
岸交易形式在美國境外及在若干情況下向非美國人士(定義見證券法 S 規例)提呈發
售及出售。
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通告
CSCIF Hong Kong Limited
(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中期票據計劃(「該計劃」)
由
CSC Financial Co., Ltd.
(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6066;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066)
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擔保
或
由
China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Financ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中信建投(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擔保
及受益於
CSC Financial Co., Ltd.
(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6066;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066)
提供之維好協議
安排行及交易商
中信建投國際 中信銀行(國際) 滙豐
誠如日期為 2026年 4月 10日發售通函所述,該計劃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
請於2026年4月10日後12個月內上市,據此,票據可以債務發行方式僅發行予專業投
資者(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37 章)。該計劃的上市將於
中國北京
於本公告日期,CSCIF Hong Kong Limited的唯一董事為步賀先生。
於本公告日期,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為劉成先生及金劍華先生;中
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李岷先生、朱永先生、董洪福先生、王廣龍
先生、楊棟先生、華淑蕊女士、王華女士及戴波先生;以及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浦偉光先生、賴觀榮先生、張崢先生、吳溪先生及鄭偉先生。
於本公告日期,中信建投(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為武超則女士、王敏先生、劉
乃生先生、戴波先生及徐濤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