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6-031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
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
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拟实施 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95,298,938.16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27,370,382.10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467,897,897.43 元(其
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467,897,897.43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56,750,72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15,675,072.00 元,转增 62,700,288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一五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五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
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六○条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第一六一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六二条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況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进行现金分红
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 1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
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采取同时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披露。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时在召开股东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
表决。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交所等其他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对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
新的规定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
标不符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
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会
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
供便利。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
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
应摊薄。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决议》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