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以
总 股 本 为 基 数 实 施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45,420 股 后 的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10,092,172.80 元÷84,146,860 股×10 股=1.199352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
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7 日)收盘价-0.1199352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
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92,172.8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
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含税),相应变动
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的。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45,420 股后的 84,101,4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
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
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4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4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4,146,860 股
-45,420 股)×1.2 元÷10 股=10,092,172.8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10,092,172.8 元÷84,146,860 股×10 股=1.199352 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17 日)收盘价-0.1199352 元/股。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
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323 号(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云峰
咨询电话:0750-3068310
传真电话:0750-3068315
八、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