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6-02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5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35.00 万股,约
占 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5%。其中,首次授予 910.50 万
股,约占 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4%,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3)授予价格:2025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每股 35.27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5.2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
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4)激励人数: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874 人,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389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部分核心及骨干
员工。
(5)2025 年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相应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
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
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
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四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
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结束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
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结束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
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
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三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
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
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
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
得递延。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
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第一个
(1)2025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24%以上(含)
;
归属期
(2)2025 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10%以上(含)
。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第二个
首次授 (1)2026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45%以上(含)
;
归属期
予的限 (2)2026 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20%以上(含)
。
制性股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第三个
票 (1)2027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68%以上(含)
;
归属期
(2)2027 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30%以上(含)
。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第四个
(1)2028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85%以上(含)
;
归属期
(2)2028 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40%以上(含)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且扣除相应股份支付费用为准。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结束前授予完成,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结束后授予完成,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
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第一个
(1)2026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45%以上(含)
;
归属期
(2)2026 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20%以上(含)
。
预留授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予的限 第二个
(1)2027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68%以上(含)
;
制性股 归属期
(2)2027 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30%以上(含)
。
票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第三个
(1)2028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85%以上(含)
;
归属期
(2)2028 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40%以上(含)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且扣除相应股份支付费用为准。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
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归属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归属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
由董事会裁定。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B、C 和 D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B C D
归属比例 100% 5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
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1)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
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对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
(6)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
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对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
(1)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35.27 元/股调整为 34.19 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实施完毕 2025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34.19 元/股调整为 33.24 元/股。
(2)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
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中 21 名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需作废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合计 2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874 人变更为 853 人。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687,063 股后的股本 2,052,524,36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8 元人民币现金。
(公告编
号:2025-083),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
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前,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 P0 为 35.27 元/股。根据以上调整方法,调整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35.27 元/股-1.08 元/股-0.95 元/股=33.24
元/股。
综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由 35.27 元/股调整为 33.24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
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2025 年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具体归属条件达
成情况如下:
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归属条件。
员情形的;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
任职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年度报告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
已披露,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一,本次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利润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首次授予部 求。
(1)2025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24%
分第一个归 以上(含);
(2)2025 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属期
较 2023 年增长 10%以上(含)。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划首次授予的 874 名激励对象中
当年度的归属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归属系数×个人
的 2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
当年计划归属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员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合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B、C 和 D 五个档
计 853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
评估结果均为“B”及以上,本期
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 100%。
个人层面上一年
A B+ B C D
度考核结果
归属比例 100% 50% 0%
(三)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有 2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上述人
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1.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后
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该回购方案已于 2024 年 7 月 14 日实施完毕,
累计回购股份 11,512,334 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90.72 元/股,最低价为 78.46 元/
股,回购均价为 86.5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7 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为 33.24 元/股,与上述已回购股份的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
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
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
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
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 本次可归属限制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万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万股) 股) 百分比
部分核心及骨干员工(853人) 889.00 222.25 25%
合计 889.00 222.25 25%
注:1、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25 年激励计划授予且扣减已离职人员的获授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四、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2026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一)。
(二)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数量:222.25 万股。
(三)本次归属涉及人数:853 人。
(四)本次归属限售安排: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期激励对象无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41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3 月 22
日止,公司已收到该 853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投资款合计人
民币 73,875,900.00 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4 月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非流通股 483,196,687 23.31% 0 483,196,687 23.31%
二、无限售流通股 1,590,014,737 76.69% 0 1,590,014,737 76.69%
三、总股本 2,073,211,424 100.00% 0 2,073,211,424 100.00%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
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