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时大方)
各位股东:
本人时大方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自 2025 年 3 月 5 日开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
基本原则,忠实、勤勉、审慎履行各项职责。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支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持续规范、高效、独立运行。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时大方,男,196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1984 年 8 月至 1993 年 11 月,任洛阳轴承
研究所开发部部长;1993 年 11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
开发部部长;2007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天马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
任;2025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未发现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 12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任职期间按时出席董事会 11 次、股东会 3
次,其中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委托邓颖女士出席 1 次,出勤情况符合相关监
管规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予以认真审阅与审慎核查,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
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以严谨、负责、独立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及披露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
合法合规、规范有效。据此,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无异议、无反对、无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
如下:
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告、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预计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与客观评估,重点关注其合规性、公允性及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上述事项均表示
同意,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及
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及规
范运作情况,认真履行独立监督职责,对年报编制、审计过程进行全程把关,确
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日常履职中,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认真审阅文件资料,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开展
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本着勤勉尽责
和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日常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充分沟通,对公司规范运作、
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进行深入了解,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控股子公司
管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及募投项目建设等信息,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利益。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
间不少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内容,经核查,以上议
案是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全面、真实地向投资者反映报告
期内公司经营发展状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
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及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及相关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
以往审计工作中,该事务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执业规范,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严谨执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
工作质量良好。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提升财务
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续聘的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
合法、规范有效。
(四)相关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
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第三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事项。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效考核办法及相关决策程序执行。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审议程序规范透明,与公司
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及个人履职成效相挂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行业薪酬
水平,定价公允、分配合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议、决策及信息
披露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为公司的健康
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时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