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科技: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占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18: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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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占平)
  本人作为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依法
合规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状况,
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
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工作情况如下:
  张占平(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8 年 5 月 18 日),男,汉族,198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上海交通
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EMBA,历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现任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兼任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因此,本人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了每次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 2025 年
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三次
 姓名    全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
                                   连续未参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张占平      9      9      0      0     否       3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准备充分、完整,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 2025 年董事
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听取股东的意见
和建议,与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本人的工作水平和效率。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
议,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5 次会议以及提名委员会 2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
况发生,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本人认为,各次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发挥监督作用,未发现财
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
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审计报告初稿以及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
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深度沟通,聚焦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性、内控体系健全有效性等关键领域以及重点事项会计处理情况、审计工作开展
情况等核心事项。针对沟通中发现的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及审计机构提出的改进建
议,切实履行督促整改职责,推动公司全部整改到位并固化长效管理,切实保障
公司财务质量与治理规范,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
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
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重视与中
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
舆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除参加各类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通过听取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工作汇报、现场考
察、电话沟通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
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
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使本人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
司均能够及时、准确地将会议资料提供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在行
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及时向本人推送相关信息解读,保证本
人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
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
支持。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建立了不定期沟通机制,使得本人能够充
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便于本人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八)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
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会议审议时,本
人积极发表意见,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报告
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合法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其
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
实现双方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决策、执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公司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
露。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
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考核结果得以严格执行。
  (四)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更换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仍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制定、执行利
润分配方案。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董事会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依
法履行表决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披露的内容遵从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
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目前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换届选
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重点对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及履职匹配度进行全面核查,确
认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对
公司薪酬管理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慎研判,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
准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水平相匹配,体现了公平、激励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以及下设的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运作规范,符合公
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
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
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管理层等保持有效沟通,也会加
强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护广
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同时助力公司实现稳健增
长的目标,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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