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及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18: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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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速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巩固海外市场竞争力,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 RAWAS 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以下简称 “Rawas”)在沙特阿拉伯王国投资建设铜产品高端智造加工厂项
目(以下简称 “投资项目”),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本次投资项目总投资额预
计为 5.66 亿美元,分期投入,用于项目土地购置(或租赁)、厂房建设、设
备采购和安装及铺底流动资金等。协议的签署日期、地点待双方协商确定。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的代表办理本次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投资项目相关的登记
备案、合资公司的设立及资产购置、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中介机构的聘请
等。
     (三)关联交易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投资项目的合作方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 RAWAS 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 以 下 简 称
“Rawas”)
   住所:PO Box 355023, Riyadh 11383, Kingdom of Saudi Arabia   (具
体注册地址以官方登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Imtiaz Ahmed Mahtab
   注册资本:100,000 沙特里亚尔(SAR)(约等于 182,000 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持有子公司集团的控制性股权,实现对资产及子公司的控股和
管理。
   股东情况:奥贝坎投资集团(Obeikan Investment Group)、阿尔霍雷夫
集团(Al Khorayef Group)、穆海迪布集团(Al Muhaidib Group)、穆罕默
德· 阿布亚扬投 资集团(Mohammed Abunayyan Investment Group ) 各持股
   与公司关联关系:Rawas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基本信息
备案为准)
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最终以沙特阿拉伯政府审批的经营范围为准)。
   (1)项目性质:新建合资经营
   (2)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51%, Rawas 持股 49%
   (3)产能规划:总体设计为年产 15 万吨铜加工产品的综合生产基地,包括
定的产能)。
   (4)投资总额:预计为 5.66 亿美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 90%(约
   (5)资金来源:合作双方自筹+项目公司融资
   (6)建设周期:具体待审批后结合市场、开工情况等确定。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的核心条款(拟定)如下:
   (一)合资公司设立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沙特里亚尔 (SAR)。双方应在合资公司设立后按
股权比例缴付初始出资;后续资金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按股权比例同步投入。
   (二)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4 名董事组成,公司与 Rawas 双方各有权委派、更换两
名董事,其中公司委派的一名董事将担任董事长。董事会构成及重大决策机制,
遵循双方约定的议事规则、及当地法律法规。
   (三)违约条款
   违约情形包括一方发生破产事件、违反股份转让限制、未按约定出资、控
制权变更等。违约后果为非违约方有权选择按市场定价收购违约方股份,或向
违约方出售自身股份;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因违约产生的损失(含法律费
用),且违约期间的股息分配暂停,投票权及批准权暂停行使。
   (四)不可抗力
   如果受影响方因某一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十二(12)个月以上无法履行、
受阻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此后的十(10)
日内,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依据协议相关约定立即终止本协议。
   (五)僵局解决机制
   当股东无法就股东保留事项达成一致,包括未按协议规定获得一致批准,
或已按规定召开两次股东会仍因一方未出席而连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该事
项将被认定为“僵局事项”。股东授权代表应首先在相关股东大会结束后 30 日
内进行诚信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将事项提交双方高级管理层再行协商,若在
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按公平价格收购反对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股份收
购价格由双方共同委任的独立第三方估值机构根据协议约定方法评估确定。相
关退出通知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双方须在通知约定时限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反
对股东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行使此项权利,则原僵局事项视为自动了结。
  (六)争议解决
  因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无果的,提交香港国际仲裁
中心按其现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香港,仲裁语言为英语。
  (七)其他
  双方同意,本协议条款自双方股东均已取得其各自就项目所需的全部内部
公司批准之日起生效(“生效日”)。为避免疑义,生效日应为上述批准中最
后一项取得之日。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依托沙特阿拉伯的铜矿资源、能源成本优势以及区域政策,抢抓沙特市场
机会,同时辐射中东、欧洲及非洲市场,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及综合运营效率。
此外,联动公司现有东南亚、欧洲、北美、非洲生产基地形成协同效应,完善
全球产业版图。
  (二)投资风险及应对
  公司高度关注中东地区地缘政治局势、地区冲突、安全环境及国际形势变
化,相关不确定性可能对项目选址、建设进度、人员安全、生产运营及投资收
益带来潜在影响。公司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监测及预警制度:建立常态化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持续跟踪地区局
势、国际关系、政策动向,定期开展风险评估与压力测试;
  (2)资金投入方面:实行分阶段、低风险前置的投资推进策略,前期仅开
展设计规划、手续报批等轻投入工作;
  (3)运营管理方面:公司主导运营,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经营策略,
保证中东市场出现波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布局全球的市场网络进行销售调配。
  (4)协议约定项目暂停及僵局解决机制(详见前述说明)。
  (5)合作方支持:依托 Rawas 及其股东在沙特本地的政府资源、社会资源
与安保资源,争取政策支持、安全保障与稳定经营环境;
  (6)严格遵守国家境外投资风险防控要求,坚持风险可控再推进、条件成
熟再投资,确保公司经营安全。
  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尽调,严格履行浙江省商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外汇管理局等政府机构的相关项目投资备案程序,遵守当地法律,建立境外合
规体系。
  跟踪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运营方案;合理安排币种结构,运用避险工具,
优化资金跨境管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深化国际化布局的关键步骤,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全球
产业版图,增强在铜加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与国际影响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同时,我们亦关注到本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地缘政治、监管审
批、市场运营等各类事项的影响,对业务发展带来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密切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公告披露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持续跟进项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准
确、完整地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七、备查文件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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