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鑫股份: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18: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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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5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
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
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书、相关信息,认为其所具备
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时,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总体结论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监督职责。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
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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