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18: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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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作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
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述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
碳纤维、包装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于 2026 年 4 月 12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双方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长期业务合作。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
研发,电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
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水轮机及辅机
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机械
零件、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气设备
修理,选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与宗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碳纤维、包装等领域
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双方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并一致同意就前述领域开展长
期合作,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合作内容与范围
纸质包装等包装产品及附属物流等服务优先由乙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电机、机器人
等产品所用的碳纤维及其衍生产品优先由乙方提供。
机等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甲方提供。
  (四)后续合作协议安排
  双方根据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确立的宗旨,后续涉及具体合作内容和约定时,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五)保密条款
  双方均同意就另一方所披露的商业秘密(含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承担法定及约定的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超出本协议范围留存、
复制、披露或使用。保密义务自接收方收到相关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丧
失商业秘密属性之日止,具有独立性,不受协议期限届满、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在双方同意下可作修订或续期;任何一方拟终止
本协议,可提前 3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前已开展的具体合作计划
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影响
业骨干企业,业务涵盖新能源、工业自动化、特种装备等高端制造领域。凭借深厚
的技术壁垒、稳定的资源保障与完善的供应链体系,持续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产品与
全链条解决方案。公司本次与江特电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重点围绕特
种高速电机碳纤维缠绕相关领域深度探索合作机会,进一步拓展公司在高模高强轻
量化新材料方向上的业务布局;同时,公司可为对方提供重型包装产品的一体化服
务,有助于丰富工业包装业务的新赛道应用场景,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与市场协同效
应。通过此次合作,有望实现双方资源互补与协同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的合作事宜,尚有待于签署正式的协议予以明确,合同执行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后续合作具体事
项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及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六、其他相关说明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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