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求真务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
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尖峰集团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傅颀女士、黄从运先生、蒋晓萌先生
组成,其中傅颀女士、黄从运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傅颀女士为会计学专
业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和
管理方面的知识,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
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内容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履行
了以下职责:
报告期,在公司 2024 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了解审计工作计
划,审阅财务报表,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
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先后三次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
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再次进行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此外,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认可声明,认为这些报告的
编制符合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决定终止注射用去氧鬼臼毒素项目
的临床试验及后续开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企业
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注射用去氧鬼臼毒素项目临
床试验终止后,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终止该项目临床试验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
了监督和评价,并出具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认为该所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了独立性,
做到了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此外,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进行了充
分了解和评议,对立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4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计划有效执行,并对内
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
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授权公司审计室开展内控自
我评价工作,促使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认可声明,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符合规定,根据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
年审会计师进行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
计机构全面了解公司财务和审计工作情况,提高了审计效率,保障年度报告的
审计工作、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和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督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及有效运行。2026 年,我们将秉承
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加强与公
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尖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签署页)
傅颀 黄从运 蒋晓萌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