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子公
司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宝馨”)通过公开挂
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一批在建的光伏异质结组件设备及组件设备配套
的机电辅助设施设备等实物资产。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3)。
二、交易进展情况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自2026年1月16日起在e交易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名称: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在建的光
伏异质结组件设备及组件设备配套的机电辅助设施设备等一批在建工程、机器设
备公开转让;项目编号N0109ZJGC250004-2)。公告期间产生鄂托克旗经济开发
区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托克旗城建”)一个意向受让方,
最终由其受让相关转让标的。公司近日收到《关于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光伏异质结组件设备及组件设备配套的机电辅助设施设备的资产转让合
同》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发来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成交方式为网络竞价,
内蒙古宝馨将以人民币(大写)伍仟零贰拾叁万叁仟叁佰捌拾柒元(小写
?50,233,387.00)(含税价)转让给鄂托克旗城建,鄂托克旗城建无需向内蒙古
宝馨现金支付资产转让款,根据下述交易背景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宝馨”)回购鄂托克旗诚园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托
克旗诚园”)股权之事实,该资产转让款用于冲抵江苏宝馨应支付鄂托克旗诚园
的部分股权回购款。具体冲抵方式,待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协商确定。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3660954280K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迎宾路东职工之家三楼
乙方(转让方):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4MAC4B6YU05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迎宾大道东泰祥国际商住
小区泰发祥大厦8楼818室
丙方:鄂托克旗诚园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4MAC3H2DL4Q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迎宾大道东职工之家三楼
丁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1789543G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兴河北路35号
(一)交易背景
股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内蒙古
宝馨,内蒙古宝馨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股东为鄂托克旗诚园(持股20%)
与江苏宝馨(持股80%)。同日,内蒙古宝馨设立登记,鄂托克旗诚园于2023
年8月实缴出资13000万元。根据该协议,江苏宝馨应回购鄂托克旗诚园持有的
内蒙古宝馨20%股权,回购价格按照1.3亿元本金加计鄂托克旗诚园实缴之日起
至实际支付之日年化6%的利息。
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租赁、回购协议》,在厂房施工期间,内蒙古宝馨购置了光
伏异质结组件设备及组件设备配套的机电辅助设施设备,存放于鄂托克旗棋盘井
镇的厂房内。
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系国有独资公司;鄂托克旗诚园成立于
据《股权投资协议》拟回购鄂托克旗诚园持有内蒙古宝馨的20%股权(双方另行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回购完成后内蒙古宝馨即为江苏宝馨全资子公司。
结组件设备及组件设备配套的机电辅助设施设备)转让给鄂托克旗城建,鄂托克
旗城建应付内蒙古宝馨的资产转让款将冲抵江苏宝馨应支付鄂托克旗诚园的部
分股权回购款。
(二)交易标的
的机电辅助设施设备。
(案号(2025)内0624民初3014号)。除此之外,内蒙古宝馨就其持有的转让
标的已经完全取得所有权。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
该转让标的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评估,出具了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鹏佰资估报字〔2025〕第YKM11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人民币50,233,387.00元。
果,或对标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鄂托克旗城建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递交解除保全的申请书,并向司法机关
申请解除查封。若因此导致资产交付迟延或不能,违约责任由鄂托克旗城建自行
承担。
内蒙古宝馨应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完成资产交付,鄂托克旗城建接受交付后签
署《资产接收确认书》,设备需符合附件《设备明细表》载明的规格、数量,并
按照设备现状交付。
内蒙古宝馨将其公司关于2GW切片、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的产
能指标随同本次资产一并转让给鄂托克旗城建或鄂托克旗城建指定方,以方便鄂
托克旗城建项目建设正常推进,各方积极配合办理后续转让手续。鄂托克旗城建
通知内蒙古宝馨需要向发改委等部门办理产能转让或授权许可等手续的,内蒙古
宝馨应予以无条件配合。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不存在单独转让费用,全部已含在本
合同转让价款内。
(三)交易方式、价款及支付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内蒙古宝馨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伍
仟零贰拾叁万叁仟叁佰捌拾柒元(小写?50,233,387.00)(含税价)转让给鄂托
克旗城建。
鄂托克旗城建无需向内蒙古宝馨现金支付资产转让款,根据上述交易背景及江苏
宝馨回购鄂托克旗诚园股权之事实,该资产转让款用于冲抵江苏宝馨应支付鄂托
克旗诚园的部分股权回购款。具体冲抵方式,待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协
商确定。
第2.5条约定的资产交付后六个月内,向鄂托克旗城建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
值税专用发票。鄂托克旗城建收到发票不应视为其对内蒙古宝馨履约完毕的确认。
(四)各方权利义务
(1)及时与内蒙古宝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或实物交付手续;
(2)监督江苏宝馨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3)按照合同约定查验并接收设备资产。
(1)内蒙古宝馨应按合同约定,积极协助鄂托克旗城建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或
实物交付手续;
(2)配合鄂托克旗诚园、江苏宝馨的股权回购手续办理。
(1)监督内蒙古宝馨履行资产转让义务;
(2)及时主动与鄂托克旗诚园就回购其持有内蒙古宝馨的20%股权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公
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
利益。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