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邓颖、蔡卫华、时大方及已
离任独立董事贺雷、徐志康、郭旭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邓颖、蔡卫华、时大方及已离任独立董事贺雷、徐
志康、郭旭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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