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天健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
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
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司(含 A、B 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
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
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已完结(天健需
年度、2019 年度年报审
在 5%的范围内
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
华仪电气、东 与华仪电气承
投资者 2024 年 3 月 6 日 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
海证券、天健 担连带责任,天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健已按期履行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
判决)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
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
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海泓,200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壮,201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于波成,2004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荣盛石化 2020-2021
日 管理措施) 局
证监局监管谈话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
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
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并达成一致意见。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认为天健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
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