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维科”)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维科”)
江西维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维科”)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维科”)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
以上被担保人除了维科新能源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外,其余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东莞维科、江西
维科、南昌维科以及控股子公司维科新能源提供最高限额为 60,000 万元人民币
的担保。
? 实际已经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为宁波维科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已为东莞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161
万元;已为维科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已为南昌维科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已为江西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接受财务资助人名称:
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电池”)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
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润能源”)
? 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预计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为
? 实际已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为维科新
能源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已为维乐电池提供的财务资助余
额为人民币 5,815 万元。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12,16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31%。本次被担保方维
科新能源、江西维科、南昌维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7,8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4.6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银行借款余额为 10,500
万元,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有关互
保详情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公司 被担保 截至 2025 年 本年度 担保额度 担保 是否 是否
持股 方最近 12 月 31 日担 预计担 占上市公 预计 关联 反担
比例 一年资 保余额(万 保额度 司最近一 有效 担保 保
(%) 产负债 元) (日最 期经审计 期
率(%) 高余额) 净资产比
(万元) 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以协
维 科新 能
源
准
公司 以协
江西维科 100 90.70 0 5,000 3.00 议为 否 否
准
南昌维科 100 88.23 0 18,000 10.81 以协 否 否
议为
准
小计 - - - 8,000 35,000 21.02 - - -
以协
宁波维科 100 19.57 0 10,000 6.01 议为 否 否
准
公司
以协
东莞维科 100 63.97 4,161 15,000 9.01 议为 否 否
准
小计 - - - 4,161 25,000 15.02 - - -
二、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预计
江西维 以协
科 - 0 5,000 3.00 议为 否 否
准
宁波维 以协
科 公司 - 15.06 0 20,000 12.01 议为 否 否
准
东莞维 以协
科 - 0 15,000 9.01 议为 否 否
准
小计 - - - 0 40,000 24.02 - - -
注:以上公司除维科新能源外,其他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科新能源由公司及宁波维
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有,其中公司持股 60%,宁波维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持股 40%;
在授权有效期内,如上述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上升为 70%以上的,则仅可在上述列
示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
外贷等。
担保范围包括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维科新能源其他股东不提供担保。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决定并办理具体对外担保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有关财
务资助详情如下:
接受财务 提供财务 公司持股 接受财务 截 至 2025 本年度预 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
资助方 资助方 比例(%) 资助方最 年 12 月 31 计财务资 额度占上 预计有效
近一年资 日接受财 助额度(日 市公司最 期
产负债率 务资助余 最高余额) 近 一 期 经
(%) 额(万元) (万元) 审计净资
产 比 例
(%)
维科新能 以协议为
源 准
以协议为
维乐电池 公司 76 158.61 5,815 30,000 18.02
准
以协议为
陆润能源 70 67.83 0 1,000 0.60
准
小计 -- - - 7,815 37,000 22.22 -
备注:
(1)本公司直接持有维科新能源 60% 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维科新
能源属于维科技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维科新能源剩余 40% 股权由宁波维新同创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有。
(2)维乐电池由公司及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中公司持股 76%,南
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4%。
(3)本公司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签订的《股权转
让协议》,本公司受让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深圳莱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陆润能源 20%股权,向南昌
瞬能技术有限公司转让陆润能源 10%的股权。
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根据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陆润能源的业务开展情况,
在核定范围内处理具体财务资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
的情形。
(1)维科新能源 40%股份持有者为宁波维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以
下简称“维新同创”),该公司由维科技术部分董事、高管人员担任合伙人,其
余股东均为自然人,系维科新能源的经营管理人员,维新同创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维乐电池的 24%的股份持有者为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无
关联关系。陆润能源的其他股东为深圳莱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南昌瞬能技术有
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昌维科持有南昌瞬能技术有限公司 20%。公司董
事长陈良琴先生为瞬能技术副董事长,瞬能技术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6.3.3 规定的关联法人。
(2)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陆润能源的其余股东的持股比例均较低且不
具备对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陆润能源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的能力,考虑各方
股东的实际情况,经协商,本次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陆润能源其他股东未按
出资比例向维科新能源、维乐电池、陆润能源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亦未为
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三)本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
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相关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2,692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保税区西区 0212 地块 2 号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 陈良琴
成立日期 2004 年 10 月 14 日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公司名称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79,2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新城工业区兴华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良琴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12 日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公司名称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宁波保税西区港西大道 3 号 1 幢-1 北侧厂房
法定代表人 陈良琴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24 日
经营范围 从事动力电池模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制
造和销售
公司名称 江西维科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宁波保税西区港西大道 3 号 1 幢-1 北侧厂房
法定代表人 陈良琴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6 日
经营范围 从事动力电池模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制
造和销售
公司名称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坚磨大道 69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良琴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2 日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公司名称 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7,683.39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坚磨大道 69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良琴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2 日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销售、生产,货物进出口
公司名称 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54.4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宝深路科陆大厦 17F
法定代表人 韩心戈
成立日期 2018 年 9 月 17 日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储能设备、储能系统的研发以及销售,节能技术推广及技
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储能技术咨询服务。
(二)相关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银
公 行
资产
司 日 贷 流动负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负债
名 期 款 总额
率%
称 总
额
宁 202
波 5年
维 12
科 月
日
月 .88
日
月 08.47
东 31
莞 日
维 202
科 4年
月 5 9
日
月 6. 65 5
维
科
日
新
能
源
月 5. 0
日
江 5年
西 12
维 月
科 31
日
月
日
月 68
南 31
昌 日
维 202
科 4年
月 97
日
月 1
维 31
乐 日
电 202
池 4年
月
日
陆 202
润 5年
能 12
源 月
日
月
日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财务资助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核定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
保、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财务资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财务资助事项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财务资助,金额均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
围内。被担保方维科新能源、江西维科、南昌维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但被担
保方江西维科、南昌维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
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被担
保方维科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
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其他少数股东主要以经营管理人员为
主,不实际控制被担保对象。公司关于开展对外担保预计、财务资助预计
及授权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有利于公司与控
股子公司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公
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
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是为了支持子公
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是基于各子公司
的实际业务需要,互保有利于各方持续稳定地开展融资业务,财务资助能满足生
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累积对外担保、财务资助数量及逾期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2,161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66,466.28 万元的 7.31%;
公司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提供担保余额 0 万元,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7,815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66,466.28 万元的 4.69%;公司上
述财务资助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