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 维科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18: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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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3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 567 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 9 幢 10 层
   首席合伙人:丁天方
   截至 2025 年末,浙江天平拥有合伙人 29 名、注册会计师 137 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9 名。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37.74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 家、主
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为 343.00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为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浙江天平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586.54 万元,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至 2025 年期间受到 1
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 2 人;1 次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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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涉及从业人员 2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出具警示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浙江天平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前审议,以全票(三
票)通过的表决结果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浙江天平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
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浙江
天平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
次审计工作。
  浙江天平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浙江天平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浙江天平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2026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
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
工作。
  (三)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
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2026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四次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
次会议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
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
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浙江天平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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