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18: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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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1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3日9:15-9:25,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股份产业园1栋1楼会议室。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92,491,77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984%。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1,513,83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4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977,94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4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1,027,94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977,94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8151%;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53,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08%;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169%;反对 2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6%;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53,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08%;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169%;反对 2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6%;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8,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276%;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53,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08%;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169%;反对 2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6%;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53,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08%;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169%;反对 2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6%;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53,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08%;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169%;反对 2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6%;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53,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08%;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169%;反对 2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6%;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53,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169%;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33,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53,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08%;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169%;反对 2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6%;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53,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08%;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169%;反对 2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6%;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53,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08%;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169%;反对 2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6%;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5816%;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5816%;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5816%;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8,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789%;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53,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08%;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169%;反对 2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6%;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7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303%;反对 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冯成亮、陈扩民。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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