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60 人,代
表股份 935,046,1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9671%。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45 人,代表股份 18,208,2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953 人,代表股份 18,242,99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19%。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4,456,1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40,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
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653,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662%;
反对 44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29%;弃权 140,6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09%。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许桓铭律师和刘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出具
见证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