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兆点胶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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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 (如有)
注:本页内容原则上应当在一页之内完成,本页内容可替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谢凌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春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丹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
真实、准确、完整。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股
项目 每 10 股派现数(含税) 每 10 股送股数 每 10 股转增数
年度分配预案 3 0 4
董事会秘书姓名 谢凌志
联系地址 江苏省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 189 号
电话 0512-62916880
传真 0512-62916678
董秘邮箱 sam_xie@zz-t.com
公司网址 www.zz-t.com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 189 号
邮政编码 215000
公司邮箱 ir@zz-t.com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se.cn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高精度智能点胶设备、点胶阀及其核心部件以及点胶耗材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精密螺杆阀、压电喷射阀、气动式喷雾阀、柱塞阀在内的全系列、多规格点胶阀产品及转
子、定子等核心部件以及点胶耗材配件,并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研发、生产智能点胶设备,提供稳定、
高效、高精度的智能点胶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点胶设备、点胶阀及其核心部
件以及点胶耗材配件的销售,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厂房租赁收入。
公司采取“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的采购模式。需求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生产计划,结合库存情况
根据销售订单提出采购需求,发起采购申请单。采购部负责向供应商发出采购需求,进行询价、比价;
询价、议价结束后,若确认无需导入新的供应商,采购员向供应商确认交期及技术参数等关键数据,并
与需求部门确认是否符合其需求,确认无误后采购员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如经询价、议价确认需要
导入新的供应商,则根据《采购管理制度》启动新供应商评审流程,结合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
价格、供货及时性、售后服务等方面对其实施评价和选择。仓储物流部负责物料的收货、入库点检及相
关复核工作,并由品质部对供应商来料进行物料检验。
公司采取“基础研发+应用研发”的研发模式,基础研发系基于底层基础技术及核心零部件及组件
的储备性研发,应用研发系基于客户工艺需求及市场应用情况而开展的项目性质的研发。公司制定了《研
发管理制度》,对研发的部门职责、程序及流程、知识产权管理等研发事项进行规范管理。公司的研发
流程包括:研发立项、研发设计、研发原辅料采购、装配与测试等。
公司采取“标准化模块硬件+定制化功能配置”的生产模式,即公司基于标准设备的基础平台,通
过搭载自研自制的点胶阀及核心部件,辅以一定的定制化软硬件及算法配置,以迅速响应客户多样化的
工艺需求。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市场需求预测以及公司产能情况制定阀体及核心零部件(如定子、转子等)的
生产计划,生产部门根据公司的工艺标准和作业程序组织生产,以确保自制零部件的安全库存。公司核
心零部件的生产、组装、调试过程均由公司生产部负责生产,就少量零部件的表面处理等工序,公司通
过委外加工的方式发往具备加工资质的外协厂商。此外,公司综合考虑业务量及生产排期,灵活调配生
产资源,将部分整机设备的辅助性安装、调试等工作外包,上述工作属于劳动密集型,无需具备特定专
业资质。整机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公司品质部调试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检测,以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直接销售。公司主要直接向苹果公司及其知名 EMS 厂商、设备集成商等直接客
户供货;由于部分终端客户与其原先合作的贸易商的合作时间较长而具备一定的合作粘性,公司就小部
分产品通过贸易商向终端客户间接提供。公司产品因客户的参数、工艺、良率等要求具有一定的定制属
性,因此,贸易商通常在明确终端客户的需求意向后再向公司采购。
公司主要通过主动商务接洽、客户互相介绍的方式获取客户。客户发出采购意向后,公司进行硬件
选型、方案设计,达到可满足客户要求的工艺后,客户则向公司正式下达采购订单。此外,公司也会根
据客户的前瞻性需求,配合其进行新设备的研发。
公司安排专业人员在终端客户驻场服务,第一时间接收并解决客户售后问题,也可以及时了解客户
的前瞻性需求,为公司研发方向提供新的思路。
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商业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单位:元
资产总计 855,544,994.21 652,337,432.86 31.15% 660,584,791.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29,928,338.94 569,497,333.60 10.61% 616,751,927.87
的净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67 6.94 10.52% 7.51
的每股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22% 11.67% - 6.52%
资产负债率%(合并) 20.46% 12.69% - 6.64%
(自行添行)
营业收入 378,588,845.41 125,119,945.95 202.58% 262,570,849.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1,316,717.09 -23,637,670.07 317.10% 62,338,564.70
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3,828,008.44 34,991,339.31 -3.32% 150,665,209.80
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
率%(依据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
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
率%(依据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自行添行)
单位:股
期初 本期 期末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变动 数量 比例%
无限 无限售股份总数 19,905,416 24.25% 17,309,204 37,214,620 45.3410%
售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0 0% 5,882,565 5,882,565 7.1671%
件股 董事、高管 - - - - -
份 核心员工 - - - - -
有限 有限售股份总数 62,171,830 75.75% -17,309,204 44,862,626 54.6590%
售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8,188,595 58.71% -5,882,565 42,306,030 51.5441%
件股 董事、高管 - - - - -
份 核心员工 - - - - -
总股本 82,077,246 - 0 82,077,246 -
普通股股东人数 5,097
单位:股
期末持有 期末持有
序 股东 股东 期初持股 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
限售股份 无限售股
号 名称 性质 数 变动 数 股比例%
数量 份数量
境内自
然人
境内自
然人
苏州特 境内非
瑞特云 国有法
帆壹号 人
企业管
合伙企
业(有
限 合
伙)
苏州特 境内非
瑞特星 国有法
熠贰号 人
管理咨
询合伙
企 业
(有限
合伙)
苏州特 境内非
瑞特星 国有法
熠壹号 人
管理咨
询合伙
企 业
(有限
合伙)
英 豪 其他
( 海
南)创
业投资
有限公
司-南
六期创
业投资
合伙企
业(有
限 合
伙)
苏州特 境内非
瑞特企 国有法
业管理 人
业(有
限 合
伙)
南京成 境内非
贤三期 国有法
创业投 人
企 业
(有限
合伙)
英 豪 其他
( 海
业投资
有限公
司-苏
州雅枫
二期创
业投资
合伙企
业(有
限 合
伙)
境内自
然人
合计 - 63,478,100 -738,305 62,739,795 76.4399% 44,862,626 17,877,169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陈晓峰和陆永华为一致行动人。陈晓峰为苏州特瑞特星熠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
州特瑞特星熠贰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陆永华为苏州特瑞特云帆壹号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特瑞特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成贤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成贤六期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雅枫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苏州特瑞特云帆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苏州特瑞特星熠贰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成贤六期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特瑞特星熠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雅枫二期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成贤二期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股东陆永华为股东苏州特瑞特云帆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特瑞特企业管理
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三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股东苏州特瑞特星熠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股东苏州特瑞特星熠贰号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晓峰先生,二者互为一致行
动人关系;
股东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成贤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成贤三
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成贤六期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与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雅枫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四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陈晓峰和陆永华二人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陈晓峰和陆永华均持有发行人股份且能够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陈晓峰直接持有公司 30.0428%股份,并通过担任苏州特瑞特星熠壹号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特瑞特星熠贰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
瑞特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特瑞特云帆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控制公司 6.8008%股份,合计支配公司 35.4692%表决权。陈晓峰和陆永华二人合计支配公司
(2)陈晓峰和陆永华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
陈晓峰担任公司战略顾问,主要负责公司战略规划;陆永华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主要负责公司投融
资与外联管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公司战略方向由双方讨论后一致决定,双方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
营具有重要影响。
(3)陈晓峰和陆永华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且在报告期内稳定、有效。
陈晓峰和陆永华二人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 2019 年 12 月 16 日二
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作出调整,调整后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a)协议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但上述一致行动的实施均
应以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前提;
b)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有
关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c)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会或董
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如若协议各方未能或者
经过三次协商仍然无法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陈晓峰的意见为准;
d)协议各方须以公司业务的稳定运营、持续发展为目标,自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持有公司股权期间
均将持续、不间断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对于协议各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处置时将优先
保障其股权处置行为不以改变公司控制权为前提而进行;在此期限内,如果一方转让其所持公司部分或
全部股权,应事先与其他方进行协商,并且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协议各方需进行充
分的协商、沟通,必要时可以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e)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对本协议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应经协议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未经
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f)协议各方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协议各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卓兆点胶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卓兆点胶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因卓兆点胶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协议各方直接持有卓兆点胶股份发生
变化的,协议各方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协议各方在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协议各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g)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在上述有效期内,本协议对各方及其各自持股主体具有法律拘束力。本协议系各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
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它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形。综上,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有明确
的意见分歧解决机制,且合法有效。
(4)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的安排
陈晓峰、陆永华已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
有效期至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有效期届满前如协议任何一方未提出到期
解除的,则本协议自动续期三年,以此类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陈晓峰先生,198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阿尔帕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销售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卓兆
自动化执行董事;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1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 年 3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卓兆点胶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25 年
陆永华先生,197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脑设备有限公司测试工程师;2003 年 1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大华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服务工程师;
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卓兆点胶董事、副
董事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