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机构”)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
“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交地产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交地产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锡铭 联系电话:1582288603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云帆 联系电话:1381037422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云帆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核查期间”)
现场检查时间:2026 年 4 月 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以下简称“本指引”
)第三十三条所列)
:
是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是
规则履行职责
是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是
计部门(如适用)
是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是
(如适用)
是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是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是
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是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是
用)
是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是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是
进展
是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是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是
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
度
是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是
披露义务
是
露义务
是
担保债务等情形
是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是
财等情形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 是
等情形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
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注 2)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是
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是
变化或者风险
不适用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因历史原因,公司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 )除中
交地产以外的其他并表子公司存在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此外,实际控制人中国交通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 )除地产集团外其他下属并表子企业在其基建等主
营业务开展过程中开发了部分衍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经保荐人核查,就上述同时存在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地产集团及实
际控制人中交集团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
规要求出具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25 年 1-8 月,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公司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中交集团此前关于房地产
开发业务的同业竞争承诺也将随之结束。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
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
将节余资金合计 5,174.52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长沙凤鸣东方项目”和“天津春映海河项目”。截至 2024 年末,中交地产合计承诺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 43,429.09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3,429.09 万元,无剩余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锡铭 杨云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