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建艺: 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1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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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ST 建艺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公司暂未取得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展公司业务,通过其个人与其妻子尚华(曾为公司子公司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
员工)及其关联企业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向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合计借
款 1,153.00 万元,据与相关人员了解,该借款系当时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为
新拓展矿业业务向其提供的业务拓展专项周转金,已履行内部资金支付相关审批
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针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于 2026 年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信息
  (一)周殿甲,身份证号码:642224197312******
  (二)尚华,身份证号码:640102198412******
  (三)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
强石膏板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上述被资助对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的背景及进展
展公司业务,通过其个人与其妻子尚华(曾为公司子公司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
员工)及其关联企业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向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合计借
款 1,153.00 万元,据与相关人员了解,该借款系当时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为
新拓展矿业业务向其提供的业务拓展专项周转金。
   截至目前,上述款项尚未回收。公司子公司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已向隆德
县人民法院、同心县人民法院对周殿甲、尚华及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提起
诉讼,要求相关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截至目前,相关案件已经受理,正在审理中。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7,452.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28%,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五、其他说明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当时公司相关人员未能准确判断
并告知,导致上述财务资助未能在事前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增加了公司的资金
安全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完善财务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和流程,提
升资金管理规范性,加强内控制度的检查和监督,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财务资助逾期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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