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17: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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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完成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
司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
交换债券”),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
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国资公司拟将 8,500,000 股本公司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
财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申请办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托管理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完成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将国资公司持有的 8,500,000
股本公司股票,划入“福建国资-国新证券-26 闽资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以
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由国新证券作为名义持有人,并以担保及信托专户
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在行使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表
决权时,国新证券将根据国资公司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
人的利益。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资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9,202,416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 11.96%,国资公司直接持股变动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
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
本公司股份 8,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5.29%。
  公司将持续关注国资公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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