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国科军工
股票代码:688543
目 录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为维护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
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
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三、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开始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签
到,按照规定出示证明材料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
加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之前 5 分钟,会议终止登记。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的同时
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
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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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会
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赞成、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
毕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审计委员会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可以根据现场会议进行的实际情况当场对会议议程进行适当的调整。
十三、开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密管理规定,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
会场秩序,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不要随意走动,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
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
关部门处理。
十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
十五、参加股东会期间仅在会议指定区域活动,进入其他科研生产区域,需得到公
司许可并由公司指定的陪同人员陪同进入。
十六、若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获得境外永久
居留权、长期居留权或外国国籍,需提前五天报备至公司,公司将相关资料报至国家安
全部门审核批准方可现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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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
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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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 年 4 月 2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大街 999 号二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4 月 21 日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股份数量,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四)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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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针对股东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签署会议材料;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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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本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
工作向各位股东进行报告,形成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具体内容
请参见后附文件。
本议案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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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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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赋予的职责,在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大力支持和
配合下,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首要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对公
司合规经营、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现就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内容汇报
如下:
一、2025 年董事会会议情况
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要求规范运作,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
议案一:《关于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
会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议案九:《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 2025 年银行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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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关于 2025 年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
保的议案》
议案十四: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
案》
议案十六:《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十七:《关于 2024 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进展的议案》
议案十八: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议案十九:《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
议案一:《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
第三届董事 附件的议案》
会第十六次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议
会议 案》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制度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
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
会议
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第三届董事 格及数量的议案》
会第十八次 议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 议案三:《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议案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会第十九次 案》
会议 议案三:《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
会议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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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议案六:《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
议案》
议案八:《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计划的
议案》
议案十:《关于补选黄军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暨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第二十一 议案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次会议 议案》
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 议案一:《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4 日
次会议
议案一:《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对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
月 10 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次会议
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
二、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各专
门委员会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及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
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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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
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2026 年公司董事会工作计划
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全面提升公司运营质效与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实现持续
稳健、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
上级党委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不断提升董事会政治站位与执行能
力。坚持科技创新驱动与科技自立自强,践行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核心理念,
持续巩固提升产品市场地位,积极培育与发展新质生产力。
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持续健全内控体系,着力提升企
业运营效率。以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前瞻性,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进
程,不断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能力与治理水平,切实履行董事会各项法定职责。
董事会将严格依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监管要求,全面落实董事会、股东会各项决议,保障决议高效有序落地执行。高
度重视股东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力争年度经营再创新绩,以优良业绩积极回报全
体股东。
扎实推进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将持续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
质量关口,全面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信息披露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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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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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46,593,361.22 元 , 其 中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2 股,截止 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 208,842,028 股,以此计算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 187,957,825.20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76.22%;转增 41,768,405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
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 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 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议案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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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公司拟定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独立董事按照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
标准(12 万元/年)执行,非独立董事杜增龙、罗汉、喻强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二、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党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三、薪酬方案适用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
在本方案生效前已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给予调整,确保薪酬
按本方案执行。
四、其他事项
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予以发放;
指标确定。
五、制订及生效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拟订或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
审批后生效。
本 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 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
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
本议案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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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银行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至目前止公司及六家子公司已与银
行金融机构达成意向综合授信额度预计 2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类型包括授信
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保函、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
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
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期限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进行分配使用,如在上述额度期限内有新设子公司,该
子公司也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分配使用。现提请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的额
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生产经营、投资等需要办理提用综合授信金
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的相关事宜。若实际融资金额或综合授信额度
超过上述授权范围,则超出部分需再次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或股东
会已单独审批过的,不计算在前述额度范围内。
本 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 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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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计划需求,预计 2026 年公司及江西先锋军工机械
有限公司、九江国科远大机电有限公司、江西星火军工工业有限公司、江西新明
机械有限公司、江西航天经纬化工有限公司、南昌国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以
母子公司互保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5 亿元
人民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
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最高额担保等)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分配使用额度,如在上述担保有效期间内有新设子公
司,公司对该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分配使用,并提请董事会在股东
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提高被担
保方的融资效率,满足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的需求,保证其业务
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同时,公司对子公司有充
分的控制权,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保证授信
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明机
械将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担保,新明机械少数股东以持股比例进行等比例担保,公
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 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 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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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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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以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量与中审众环会计师协商
签订的业务委托书为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具
体见附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本 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 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6-015)。
本议案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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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
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
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共有合伙人 216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04
人,其中 72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44 家(含 H 股),
收费总额 35,961.6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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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 3 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纪
律处分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42 名
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7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监管措施 40 人次。
二、项目情况
项目合伙人:蔡素华,拥有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
税务师、土地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质。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浩源,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4 年成为中国
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拥有对上市公司、新三板及大型企业集团审计的丰富经验。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成为
资深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
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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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系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
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资金专项审计费用为 9 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为 86 万元。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较 2025 年审计收费无变化。2026 年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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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应
草拟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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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
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
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
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
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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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津贴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
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
(二)非独立董事:
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并不予发放董
事津贴。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内部任职情况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
的百分之六十。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
激励收入。
(一)基本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职位、责任、
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定;
(二)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规范运
作、重点项目、重大措施等多方面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
挂钩,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四章 薪酬、津贴的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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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
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考虑决定是
否扣减、暂缓或不予发放其相应薪酬,或追回其已获得的全部或部分
薪酬: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
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
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因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
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
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
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
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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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关于约束与止付追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
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
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
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
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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