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2 16: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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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
为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辰”、“公司”、“发
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启明星
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大厦一层
星辰大厦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启明
星辰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
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启明星辰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
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
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在启明星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
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
营情况。(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3)
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4)督导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运作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事项。(5)持续关注
并督导发行人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按照相关
规定对涉及事项发表核查意见。(6)对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
训,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报告。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二)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
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
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三)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
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上述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实施持续督导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
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人对公司
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
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本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公司募集资
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
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本保荐人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采取事前审查及事后
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启明星辰持续督导
期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内
容和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卢星宇                 黄   多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张钟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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