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乐军)
本人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责,独
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乐军,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会计师事务所项
目经理、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高
级经理、合伙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
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董
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 席董事 亲自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议
乐军 12 12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
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
业职能作用,主动获取相关信息,在会议召开前深入研读相关文件资
料,并及时与公司沟通交流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全力保障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出席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
项进行了审议,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2025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总体分析》进行了审
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的相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以及《关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人
亲自出席会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职期间我本人
未行使相关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日常审计
和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同时,持续加强与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就
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
论,提示年度审计机构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会和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
问题,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书的陪同下,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在现场多次听取
相关人员汇报并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9 天。
期间,本人积极配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开展的现场检查工
作,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履职相关资料,协助核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
财务运作等重点事项,就检查过程中关注的问题客观反馈履职意见,
督促公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情况、主要产品
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及具体措施执行情况。同时,
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
流和探讨。此外,还不定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
理献计献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
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对控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的同时分担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披露
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
司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经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未发现公司存
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的重大事
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
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本人仍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联系方式
乐军:电子邮箱 ljcp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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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