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颖)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2 16: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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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颖女士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地审阅公司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至2025年9月,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颖,1966 年 1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大连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财务与会计领域的教学和科学研究
工作,历任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辅导员,大连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主要讲授会计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和企业税务筹划等课程。主要
研究方向为企业信用评价和金融风险管理。近年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
上项目1项,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项,主持省部级项目4项。在《管理科学
学报》《系统管理学报》以及《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等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主动了解会议
情况、审阅相关议案和材料,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做好准备工作;公司召开
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表1所示、列席股东会情况如表2所示。
     表 1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 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周颖      4         4      0      0    否
     表 2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列席    亲自列席   委 托列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股东会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周颖      2         2      0      0    否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任期内出席并主持会议4次,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核,重点关注收入确
认、关联交易等关键会计政策执行的合规性,认真核查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确保公司财务信息客观、公允、真实、准确;结合内控审计结果,监督内部控制
情况;听取内审部门工作计划并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在年审工作中与审计机构
保持充分沟通,持续关注关键审计事项,确保审计质量,促进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的提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内审
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审计项目进展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在年度报
告期末、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年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
重点审计事项等关键问题。在年审工作期间,本人充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的职责,确保了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除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和实
地调研的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销售情况以及新产品
开发等相关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为本
人的履职提供大力支持。在日常工作中,证券部不定期向独立董事报送会议文
件和重大事项资料,确保信息透明,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市场动态以及新产品开发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
通顺畅,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的协助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日常交易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内控评价报告(2024 年度)》《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关于 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社会责任报告(2024 年度)》《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报告准确
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总体运行良好。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能够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
执行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
准合理,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现有的内部控制已基本覆盖了
公司治理、组织机构等生产运营的各层面以及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
重大事项的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体系。
   (四)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迈仕投资”)持有公司
股东与苏州汇心创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心创智”)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德迈仕投资全体股东拟向汇心创智转让其持有的德迈仕投资 100.00%的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不变,汇心创智将通过控制德迈仕投资
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何建平先生变更为潘异先生。本人认
为此次控制权变更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提
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就各项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支持和有效的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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