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波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波,作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9月26日)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等公司制度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波,196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究生导师;2021年1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高级管理者发展与培训(EDP)中心特
聘教授;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任大连财经学院返聘专家;2017年5月至2023年5
月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2025年4月任盖世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2025年9月任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2025年1月1
日至9月26日)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
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表1所示、列席股东大会
(含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表2所示。
表1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杨波 4 4 0 0 否
表2 2025 年度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列席 亲自列席 委托列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股东会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杨波 2 2 0 0 否
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对提交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及时签字确认;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相关重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5年度出席的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之规定。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
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对每次会议的参会、会议决议都亲自签字,明确责任。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
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席了本年度两个委员会的全部会议。
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28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8月26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任期内,本人未参与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 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会会议、现场调研等机会,与管理层充分沟通,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创新发展等相关事项,掌握公司实时发展动态。包括:利用参会与现场调研
等方式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深入沟通;利用现场调研与经营
管理相关人员多次深入沟通。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生产车间现场调研等形式,完成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深入了解了公司的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多次到生
产车间和证券事务办公室现场调研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等最新进展情况。还通过
现场调查走访,熟悉公司生产状况、产品结构,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的进展、成
果。也通过查看仓库、查阅存货管理数据等,了解公司智能化管理的应用情况。同
时,本人就宏观环境、行业趋势、竞争格局以及公司管理等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探讨,并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的要求。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
制的范围之内,担保方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
报告》《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总体运行良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通过线上与线下等方式多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听取了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概
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的汇报, 双方就本次审计重点事项进行了沟
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运行。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
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其他关注事项
本年度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社会媒体和社会活动等方式,
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自我评价和建议
康发展以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报告期的工作过程中,
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针对公司未来的规范发展,建议高度重视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时机成熟时完
成公司可持续发展管治架构,适时发布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扎实推进公司高质量
发展。
借此年度述职的机会,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公
司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最后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增强公司的
盈利能力,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全面提升企业价值,为社会做
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签字:
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