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6-01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系根据法律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
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
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
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