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6-01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中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公司”、“上市公司”)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最终实
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KUMHO TIRE CO.,INC.,以下简称“锦
湖轮胎”)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
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
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 2026 年 2 月 13 日披露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注
册稿)》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一、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
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
上市公司
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
事、监事、高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级管理人员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
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法律责任。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青岛双星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青岛双星董
事会,由青岛双星董事会代本人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青岛双星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
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青岛
双星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
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
叁伍玖公司
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相应的法律责任。
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
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交易对方 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
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相应的法律责任。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青岛双星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青岛双星
董事会,由青岛双星董事会代本公司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青岛双星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青岛双星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
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标的公司、星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微韩国、目标
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
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守法及诚信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重大民事诉讼、仲裁的情形。
上市公司 3、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事、监事、高 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级管理人员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民
事诉讼、仲裁的情形。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
双星集团 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的情形。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城投创投、国 2、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
信资本、双星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
投资、国信创 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的情形。
投 3、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其
他重大失信行为。
立案调查的情形。
交易对方董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
事、监事、高 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的情形。
级管理人员 3、除城投创投副总经理刘家良于2024年1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
出具的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外,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
方式转让,后同),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
不限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等,后同) 。前述
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青岛双星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双星集团 该等股份的发行价格,或者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格的,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青岛双星发生
派息、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
格以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不受此限。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衍生股份,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务且该等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青岛
双星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公司因履行本
次重组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而发生的股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不受上述
锁定期限制。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青岛双星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青岛双星
董事会,由青岛双星董事会代本公司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青岛双星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青岛双星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青岛双星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青
岛双星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
方式转让,后同),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
不限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等,后同) 。前述
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青岛双星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该等股份的发行价格,或者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格的,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青岛双星发生
派息、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
行价格以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衍生股份,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
城投创投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务且该等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青岛
双星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公司因履行本
次重组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而发生的股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不受上述
锁定期限制。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青岛双星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青岛双星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董事会,由青岛双星董事会代本公司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青岛双星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青岛双星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青岛双星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青
岛双星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
方式转让,后同),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
不限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等,后同) 。
衍生股份,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务且该等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青岛
双星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公司因履行本
次重组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而发生的股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不受上述
锁定期限制。
国信资本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青岛双星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青岛双星
董事会,由青岛双星董事会代本公司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青岛双星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青岛双星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青岛双星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青岛
双星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金、星微国际履行完毕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虚假出资、逾期出资、抽
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星投基金合伙人、星微国际股东所应当承担的
双星集团 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星投基金、星微国际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公司真实持有该等标的资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
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本公司有权将本公司所持的标的资产转让给青岛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双星。
情形,不存在任何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关于该等标
的资产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形,或其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情形。
规定,本公司所持标的资产的过户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
碍。
定出资义务,不存在虚假出资、逾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
星投基金合伙人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星投基金合
法存续的情况。
本公司真实持有该等标的资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
城投创投、国
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本公司有权将本公司所持的标的资产转让给青岛
信资本、双星
双星。
投资、国信创
投
情形,不存在任何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关于该等标
的资产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形,或其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情形。
规定,本公司所持标的资产的过户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
碍。
五、关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通过询价过程形成有效的价格,则本公司将按照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青岛双星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
价格继续参与认购。
双星集团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
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
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青岛双星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
的资产与青岛双星的资产将严格分开,确保青岛双星完全独立经营;本
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双星公司章程中关于青
岛双星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内容的规定,保证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不违规占用青岛双星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保证
不以青岛双星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的债务违规提供
担保。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主体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主体领薪;青岛双星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
体中兼职及/或领薪。本公司将确保青岛双星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双星集团、城 务核算体系独立;青岛双星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
投集团 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青岛双星具有
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本公司不会干预青岛双星的资金使用。
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主体与青岛双星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星投基金、星微国际,目标公司锦湖轮胎,
本公司承诺,为进一步增强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采购、销售独立性,本
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的购销体系及购销相关制度将与青
岛双星保持一致。本公司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青岛双星的正
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同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青岛双星与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影响青岛双星业务的独立性。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青岛双星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青岛
双星或其他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措施,减少和规范与青岛双星之间的关联交易,自觉维护青岛双星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牟取不正当利益。
双星集团、城 2、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投集团、城投 企业与青岛双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
创投、国信资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青岛双星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
本、国信金融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
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关联交易损害青岛双星及其下属企业以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青岛双星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
生产与经营活动,亦不会投资任何与青岛双星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
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体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青岛双星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
双星集团
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青岛双星及其子公司,并应促成将
该商业机会让予青岛双星及其子公司,避免与青岛双星及其子公司形成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青岛双星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青岛双星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青岛
双星或其他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青岛双星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
系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亦不会投资任何与青岛双星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
构成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他主体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青岛双星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
城投集团
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青岛双星及其子公司,并应促
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青岛双星及其子公司,避免与青岛双星及其子公司
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青岛双星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
利益不受损害。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青岛双星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青岛
双星或其他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干预青岛双星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青岛双星利益。
双星集团、城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公
投集团 司承诺届时将遵守最新规定。
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青岛双星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事、高级管理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人员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
承诺届时将遵守最新规定;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正常履行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出的
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