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09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安电工”)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通城县
云水云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水云母”)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相应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
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638.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39 元,共计募集资金 80,654.82 万
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7,900.32 万元,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6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2),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73,571.91 72,754.5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及情况
(一)“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
体的原因及情况
截至目前,募投项目之“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城县同力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
玻纤”)、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材料”),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4,574.87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水云母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
施主体由公司、同力玻纤、平安材料变为公司、同力玻纤、平安材料和云水云母,
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入金 实施主体
募投项目名称
额(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平安电工、 平安电工、同力玻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
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平安材料 水云母
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云水云母提供借款不超过 3,500 万
元,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 3 年,借款到期后
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一次或分
次逐步推进提供借款的进度。本次借款仅限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具体工作。
(二)新增实施主体及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新增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云水云母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将与云水云母、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此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核,
董事会认为:本次针对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
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本事
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