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2 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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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32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
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
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
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邓登峰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独立复核合伙人:张秀芹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泽如女士,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财务决算、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以及
涉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信永中
和的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公司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机构项目团队保持
日常沟通,及时把握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了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三)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25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的审计人员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责
地完成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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