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2 16: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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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4)首席合伙人:梁春
  (5)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
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同发
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
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
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
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
记设立。
   (1)合伙人数量: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50 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887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业务收入 80,472.37 万元。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司审计客户 4 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风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
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
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
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
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
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
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勇胜,2008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
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琪,2021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 1 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 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201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3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
过 6 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
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
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
费用。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件、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为公司出具的
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
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及评估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多次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听取了大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概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的汇报,双方就本次审计重
点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运行。
  (三)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
及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
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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