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兰州黄
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兰州
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2025 年 1 月 2 日先后召开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
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黄河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科贸公司”)和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效农业”)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继续
进行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投资取得的收益可
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初始投资的 1.5 亿元以内;
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循环使用。
二、2025 年度证券投资损益情况
贸公司和高效农业分别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了证券投资。公
司 2025 年度证券投资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入权益
本期公允 本期 期末
证券代 最初投资 期初账面 的累计公 本期出售 报告期
证券简称 价值变动 购买 账面
码 成本 价值 允价值变 金额 损益
损益 金额 价值
动
合计 13,238.74 11,625.71 3,703.37 - - 15,635.98 4,223.90 -
三、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生不良影响。
在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
控制投资风险。
理办法的规定,相关投资行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障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
自有资金适度参与证券投资,旨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
产配置结构,属于合理的资产管理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构成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规定。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