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兰黄: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2 16: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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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
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分为财务报
告和非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非财务报告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管理风险、行业竞争
风险、采购管理风险、资金支付安全风险、投资理财风险、成本
与费用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
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
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
遵循各项制度。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出现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舞弊、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经营性业务税前利润潜在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够发现该错
重大缺陷   错报大于 10%、营业收入
                        报、公司董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
       潜在错报大于 1%
                        的监督无效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
                        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当出现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
                        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
       经营性业务税前利润潜在 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
       错 报 大 于 5% 小 于 等 于 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
重要缺陷
       大于 0.5%小于等于 1%   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情形时,认定为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经营性业务税前利润潜在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
一般缺陷   错报小于等于 5%、营业收
                        部控制缺陷。
       入潜在错报小于等于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类定量标准从可能造成的经营目标影响、可能造成的
日常运营影响、可能带来的人员健康安全影响、可能造成的重大
负面影响四个维度综合评价,参考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的定量
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具体重要性程度的定量标准与财务报告定量标准一致。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
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结合公司实体风险评价的结果,
仅高风险领域的关键控制点的内部控制缺陷才可能产生重大缺
陷。如: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严重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
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
标的情形。如: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
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
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风险为导向,内部控制涵盖了内部控
制的主要方面和全部过程,对纳入评价的业务和事项进行了有效
的内部控制,对各项业务正常合规开展提供了合理的保证。内部
控制规范运作,运行良好,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
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重要
事项。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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