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下
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
杨光、魏杰、唐丰收出席了本次会议。会上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
提交的相关议案,形成以下专门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贸易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电工合金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及时掌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减少原材料价
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公司已制定《宁波富邦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
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风险起到了保
障的作用。公司亦对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
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
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杨光、魏杰、唐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