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
定和要求,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 高峰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17 人
上年末(2025 年 注册会计师 688 人
末)执业人员数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人
量
业务收入总额 101,434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
客户家数 205 家
(含 A、B 股)审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1 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
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中汇
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负责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业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中汇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中汇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
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前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中汇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董
事会提议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等事项
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1-3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问题、公司对审计工作
配合度问题、是否存在需审计委员会协调解决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沟通。
(四)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
次会议,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汇报,对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报表数据、
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议通过了包括 2025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内的相关议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