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陈清财、邓超、邹海燕,其中邹海燕为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
陈寿、邹海燕、王立亮组成,其中邹海燕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3 月 1、《关于<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27 日 2、《关于<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案》
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4 月 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12 日 5、《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8 月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员会第一次会议 12 日 2、《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8 月 2、《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员会第二次会议 18 日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0 1、《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三次会议 月 24 日 2、《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审
计工作开展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能够严格按照既定
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恪尽职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
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和相关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
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天健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
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
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同意提请董
事会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
部门提出专业指导意见,保障内审机制有效运行;同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
监督执行情况。经审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
保持充分且高效的沟通,实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度,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
的相关问题,有效提升审计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审计成本,协同发挥审计监督作
用。
四、总体评价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
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议事与监督职责,勤勉务实、恪尽职守,切实发挥审计委员
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履职,积极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能,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
陈寿 邹海燕 王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