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
钟建国,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
健合伙人数量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2,35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07 家,收费
总额人民币 7.20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天健为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
师召开专项沟通会议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配置及审计重点等审计筹
划事宜,以及审计实施情况、关键审计事项与整体审计结论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
通与审慎研讨。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要求,充分发挥
专门委员会专业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能力开展审慎核查,并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与其进行充分沟通研讨,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始终秉持
公允、客观原则开展独立审计,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养,按期完成各
项审计相关工作,审计程序规范有序,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