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64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401.18 万股的 0.38%。其中首次授予
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83%;预留授予 6.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401.18 万股的 0.0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人数(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588 人)的 8.16%,包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
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属期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属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属期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
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2023 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为业
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
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以 2023 年的营业收入、2023 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为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数,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 触发值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60%且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 48%且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500% 增长率不低于 4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110%且半导体业务营业收 88%且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
入增长率不低于 800% 增长率不低于 64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180%且半导体业务营业收 144%且半导体业务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1300%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40%
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度情况,及其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达到目标值 X=100%
业绩考核目标 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 X=80%
未达到触发值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
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根据公司层
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
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优秀(S)、良好(A)、合格(B)、不合格(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
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优秀(S) 良好(A) 合格(B) 不合格(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后本激
授予价格 励计划剩余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
数量
首次授予 2025 年 4 月 8 日 39.42 元/股 29.10 万股 48 人 6.90 万股
预留授予 2025 年 9 月 15 日 39.42 元/股 2.50 万股 1人 4.40 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
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
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
属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11.64 万股。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8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4 月 8 日至 2027 年 4 月 7 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
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归属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
职期限要求。
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 出 具 的 大 华 审 字
以 2023 年的营业收入、2023 年 [2026]0011000311号《审计报告》,
对应考 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业 公 司 202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归属期 绩考核目标 1,128,061,120.07元,较2023年营业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收入增长73.93%;以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为计算依据,
营业收入增长 营业收入增长
公司2025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为
第一个归属 率不低于 60% 率不低于 48%
期 且半导体业务 且半导体业务
业务营业收入增长652.13%,因此,
营业收入增长 营业收入增长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
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的情况说明
率不低于 率不低于 400% 面业绩考核达标,公司层面归属比
注:上述“营业收入”、“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度情况,及其对应的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公司层面归属比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例(X)
达到目标值 X=100%
达到触发值但未达
业绩考核目标 X=80%
到目标值
未达到触发值 X=0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
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优秀(S)、良好(A)、合格(B)、不合格(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48名激励
对 象 2025 年 个 人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为
评价结 不合格 “优秀(S)/良好(A)”,个人层
优秀(S) 良好(A) 合格(B)
果 (C/D) 面归属比例为100%,本次符合归属
个人层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8名。
面归属 100% 80% 0
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
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综上所述,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48
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可归属 11.6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
合归属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11.64 万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本次可归属
首次授予限
序 本次可归属 数量占首次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号 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
量(万股)
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职工董事、副总经
理
核心业务人员(42 人) 23.10 9.24 40%
合计 29.10 11.64 4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属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