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星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星华新材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46元,共
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9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
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8,556.37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633.63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51,373.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全部到账,并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7133号《验资报
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情况
(一)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浙
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延期至2024
年9月。(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之“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延
期至2025年9月。(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
(二)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活动中以人民币2,193万元竞得余政工出[2021]12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位置为余
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18-2地块),土地面积为20,885平方米。考虑到公
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
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
生产研发中心项目”中“微棱镜反光材料生产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地点由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72567号)变更为余杭
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18-2地块)。(公告编号:2021-03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
中的“年产反光服饰300万件生产线”搬迁至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额
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
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拟结项的“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
饰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
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68.47 4,802.70 56.05%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5,200 万
元)为 22,845.50 万元。
四、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余原因:(1)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设备
的更新迭代情况以及实际运行能力进行动态评估,本着合理、节约、有效、成本
控制且能够满足产能达标的原则,优先选择国产设备,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的金
额,目前公司已累计建成年产12,42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和年产300万件反光
服饰生产线,核心产品为反光布、反光服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反光布和反
光服饰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8.48%、29.25%,已经可以满足现有订单需求;(2)
由于微棱镜反光产品的下游市场与公司现有产品的下游市场存在较大差异,客户
对产品需求不断变化,公司对新市场的开发进度缓慢,未能实现稳定的收入及现
金流,故在考虑公司经营效益的前提下,“微棱镜反光材料生产线”未能按计划
产能完成建设,后续公司将根据开拓市场情况,择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因
此,“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
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研发设备投入的费用控制和管理,同时考虑后期设备维修效率,优先选择国产设
备,有效降低购置成本,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
资金节余。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
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拟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达到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且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划转完成前,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
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时,若上述募投项目待支付款项尚未支付完毕,公司将一
并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前述待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资金划转
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
予以终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六、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年产反光材料
达到可使用状态,基本实施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
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本次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制度,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决议等文件。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
星华新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平安证券对星华新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翔坚 王卓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