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58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公告编号:2026-021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作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依托会计专业背景
及多年财务审计从业经验,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秉持诚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履行岗位职责,牵头主
持审计委员会工作,重点聚焦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募投项目
资金管控、审计工作开展等核心事项,积极出席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及审计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财务、审计事项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劲松,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至
就职于镇江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主任;2000年1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镇江
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部门主任;2008年12月至2013年11月,就职于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镇江分所,任部门主任;2013年11月至今,就职于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镇江分所,任副所长;2021年8月至今,任长
江能科独立董事。
本人为公司正式任职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具备注册
会计师等会计专业执业资质,拥有多年财务审计、财务管理、内控体系建设等
相关从业经验,精通财务会计准则、审计规范、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具备履行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能力和履职经验,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依托会计专业背景为公司
财务规范运作、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指导和监督支撑。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
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应出席董
独董姓名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杨劲松 9 9 0 0 0 否 3
司召开的各项董事会会议,会前重点审阅财务报告、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审计
计划、内控评价等核心议案资料,结合会计准则、监管要求对财务数据真实
性、决策合规性进行专业研判;会上参与议题充分讨论,针对财务规范、资金
管控、审计工作等事项提出专业优化建议,以严谨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财务、审计及经营事
项提出异议。
本人任职期间共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均以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未发生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连续两次未能出席
且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形;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3 次,及时了解股东对公司
财务状况、资金使用的诉求,保障董事会财务决策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牵头主持审计委员会全面工作,严
格按照证监会、北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制度要求,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统筹推进公司财务审计、内控监
督、募投项目资金核查等核心工作;同时作为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从财务视角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
员会会议1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均按时参会、审慎行权,对公司
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计划、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合规性等核心事项进行审议,牵头组织
审计委员会成员发表专业审议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财务审计专
业支撑。具体核心参会情况如下表:
姓名 日期 工作内容
杨劲松 2025.3.20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核委员会
会
会
会
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以会计专业视角对公司经营活
动、重大财务事项、审计工作开展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深度查验。针对每次董事
会议案,均提前研读财务资料、核实核心数据,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资本市场
监管要求,在会议中充分发表独立、专业的财务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牵头组织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募投项目资金等事项进
行专项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核心财务参考。
对于公司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募投项目资金使用、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关联交易公允性、公司管理制度修订等事项,本人更是深入核查、审慎论证,
确保相关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本年度累
计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9次,所有意见均客观、公正、专业,为公司财
务规范运作筑牢防线。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
会第六次会 《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确认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以及后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会第七次会 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议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
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会第八次会 《关于审议制定、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
议 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审议制定、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
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重新制定<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
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
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镇江长江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份
额的议案》
会第九次会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议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及承诺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
束措施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
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
的议案》
会第十次会
议
会第十一次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
会议 案》
会第十二次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会议 价预案>的议案》
会第十三次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
会第十四次 议案》
会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采取监管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
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亦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牵头履行审计委员会“监督财务报告、指
导内部审计、监督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四大核心职责:
(1)统筹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全过程,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工作,督促内部审计计划落地及问题
整改;
(3)协调公司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监督审计过程合规、审计
结论客观;
(4)牵头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完善。
(5)全年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均按制度规范推进,未出现履职缺位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过程中,对于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
运作等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判断,将中小股东
的关注重点纳入独立董事履职监督的核心范围,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严
格核查事项的合规性、公允性,切实防范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以实
际履职行动回应中小股东的诉求,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六)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实地调研,累计现场履职时间18天,重点核
查公司财务核算流程、内控制度执行、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开展等实际情况。
同时,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外部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负责人保持常态化密切沟通,定期听取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审计进展、外部审
计工作汇报,及时获悉财务运作、审计核查中的事项,针对财务规范、资金管
控、内控优化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其他财务监督工作
作,重点监督财务报告、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等核心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确保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符合北交所监管要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财务知情权。
公司资金管理、投融资活动、成本管控等财务运作情况,重点核查公司货币资
金管理、募投项目资金专户存储、资金支付审批等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对
提交董事会的财务类议案均认真查阅,客观审慎发表意见,防范财务风险,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事项,本人从专业视角核查其公允性、合规性,确保相关
事项符合公司制度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履职的其他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会计专业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审计工作
开展提供专业支撑,本人全年持续认真学习证监会、北交所发布的最新财务监
管政策、会计准则修订内容、上市公司审计监管要求等,同时密切关注资本市
场财务舞弊防范、内控体系建设、募投项目资金监管等前沿内容,加深对公司
财务治理、中小股东权益财务保护的理解和认识,树立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的履职意识,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对公司财务审计事项的研判和监督水
平。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及时送达会议资料及相关财务文件,对本人的履职
问询等需求予以快速响应和全面配合,对财务核算、募集资金使用等问题及时
予以答复;保障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有效行使,全年未发生任何妨碍本人履行
职责的情形。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财务专项核查情况
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 2025 年度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募投项目资金管控、
外部审计工作、关联交易公允性等列为核心关注事项,牵头开展专项核查,现
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专项核查
报告期内,本人牵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
告及日常财务核算情况开展核查。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及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开展财务核算工作,财务核算流程规
范、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财务报告编制程序合规;财务报告所
载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财务信息质量符合监管要求。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专项核查
本人牵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及整改情况开展专项
评估,重点核查财务内控、资金管控、募投项目内控、关联交易内控等核心模
块。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覆盖财务核算、资金管理、项目运营、内部审计
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控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北
交所相关监管要求;各项内控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财务支付审批、资金专户
管理、合同审核等关键流程管控严格;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
观、全面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本年度未发现重大、重要内
控缺陷,内控体系能够有效防范财务经营风险。
(三)募投项目资金管控专项核查
公司2025年北交所上市募投项目为“年产1500 吨重型特种材料设备及4500
吨海陆油气工程装备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总额18,388.5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778.91万元。本人牵头审计委员会对募投项目资金
开展专项核查,经核查:
(1)公司已按监管要求开立募投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
用、专人管理,募集资金归集、存放符合北交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规定;
(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流程执行,资金支付均履行了完
整的审批程序,未发生资金挪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违规转借他人等情形;
(3)募投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规范,单独列示、单独核算,与公司自有资
金划分清晰;
(4)公司已按规定及时披露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隐瞒、遗漏情形。
(四)外部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本人牵头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工作开展监督:
格,项目审计团队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审计独立性
的情形;
督促审计机构按计划开展审计工作;
计初稿进行专业核查,提出修改建议;
经核查,外部审计工作程序合规、审计证据充分、审计结论客观,能够有
效保障公司财务报告质量。
(五)关联交易公允性专项核查
本年度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本人从会计专业视角严格执行关
联交易审查程序,重点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
影响等方面进行核查验证。经核查,公司本年度所有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
业务需求开展,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未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故对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对外担保及财务风险防控情况核查
无对外担保引发的财务风险。本人牵头核查公司财务风险防控体系,经核查,
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在健康水平,债务结构合理,货币资金储备充足;公司已
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对现金流、应收账款、存货等核心财务指标实施
动态监控,财务风险整体可控。
四、履职总体评价及2026年工作规划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忠
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依托会计专业背景,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控有
效性、募投项目资金管控作为履职核心,通过会前专业审核、会中牵头审议、
会后现场核查、常态化跟踪督促的方式,牵头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财务监督、
审计指导职责。
本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各类会议,对公司重大财务审计事项均提前核查、审
慎论证,独立发表专业意见;通过现场履职、常态化沟通等方式,密切跟踪公
司财务运作、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况,在维护公司财务规范运作、防范财务风
险、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内控体系完善等方面履职尽责,取得了
良好的履职效果。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均按制度规范推进,为公司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了坚实的财务审计专业支撑。
要求。结合会计专业背景及资本市场监管趋势,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
公正、专业的核心原则,以财务审计监督为核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度、年度财务报告开展核查,重点关注募投项目相关财务核算、成本费用管控
等事项,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核查力度,重点关注资金使用状况、专户管理合规性,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投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切实
保障股东资金安全。
化评估,重点针对募投项目建设、海外业务拓展等新增业务板块完善内控流
程,推动内控体系与公司经营发展相匹配,切实发挥内控体系防范财务经营风
险的作用。
提升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加大对募投项目、财务重点
环节的审计力度,推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
的日常监督作用。
应收账款回收等核心财务指标,防范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类财务风险;
针对公司海外业务、新兴业务开展财务合规性指导,确保公司各项财务运作符
合资本市场监管要求。
修订、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监管要求等内容的学习,同时深入研究能源装备行业
财务核算特点、募投项目财务管控要点,不断提升专业研判能力和监督水平,
为公司财务规范运作提供更具针对性、实操性的专业意见。
分配、关联交易等财务事项,从专业视角严格核查其公允性、合规性;督促公
司及时、准确披露核心财务信息,保障中小股东的财务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将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持续依托会计专业背景勤勉履职,切实发
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财务监督和专业支撑作用,助力公司完善
财务治理体系、提升财务规范运作水平、防范财务风险,推动公司在石油石化
能源专用设备领域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