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 皖新传媒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程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1 00: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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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程敏)
  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曾任安徽大学教师、财务管理系主任,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
系副教授。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现兼任淮南万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科大智能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
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
决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
 姓名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程敏     9     9       2       0     0     3
事会和股东会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
相关要求。参会期间,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财务报告、关联交
易、募集资金、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独立表决、全程把关,
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了解情况,并对每一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
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3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即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工作细则》有关要求,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召集了审计
委员会会议,并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会议,就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报初审意见、关联交易、定期
报告、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内部审计规定》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研讨会
议文件、并将审议事项提交董事会,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细则》修订情况进行审议。本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和股东权益。
  (三)日常履职情况与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达十五日
以上,通过现场与通讯会议、实地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主动掌握公司最新经营
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充分利用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性,向公
司提出了专业且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现场和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本人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并参加了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
培训活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严格监督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序,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在公司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沟通会上,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
了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就公司年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
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切实维护
投资者权益并充分发挥沟通纽带作用。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
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
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合规支持、工作联系、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良好的履职保障。
  三、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
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等方面做出独立判断,审议
通过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提交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及时在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的实施严格遵照会议决
议执行,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且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
发表同意的意见。
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
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及延
期的公告》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过《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
求使用募集资金,具体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将予以披露。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天健所为
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
表同意的意见。同时与天健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
工作情况进行了持续性监督及审查,认为天健所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制定并实施分红方案,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对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第四
届董事会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方案》,本人认为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的发展
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能够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
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本人在董事会
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两名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被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
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上级主管部门以
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准
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促使投资者更全面、及时、真实地了解公
司发展近况,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认为公司严格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进一步加强了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
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自我评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
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循了谨
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
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在会议上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
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25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
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
征集股东会的投票权,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同时审
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签署了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会计政策、财务信息把控等方面的经验和
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
勤勉尽责。
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加强对公司治理规范运行、重点风险领
域的监督力度,同时结合董事会工作安排,持续深化对重点领域和关
键问题的研讨,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完善公司
治理、提升决策质量和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作用。
                         述职人: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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