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是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
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
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运姣,女,汉族,1963 年出生,1987 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有色冶
金系,获工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2002 年获中南大学有色冶金专业工学博
士学位。1987 年 9 月至 2004 年 9 月,历任中南工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
教授和博士生导师;2004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0 月,先后出任加拿大麦吉尔大学
访问教授、多伦多大学博士后和副研究员、安大略省过程研究中心高级冶金学家;
期从事新能源材料及有色金属湿法冶金领域的相关科研工作,致力于锂离子电池
正极材料等新能源材料的制备,以及钨钼湿法冶金领域新技术及新工艺的开发,
并取得显著成果。2024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
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
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董事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反对(票) 弃权(票)
李运姣 5 5 0 0 否 0
独立 本年应参加股东会 亲自出席 缺席
委托出席(次)
董事 次数 (次) (次)
李运姣 3 3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审计委
员会的委员,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
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我一直
积极参与董事会下属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名称 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提名委员会 0 -- --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
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
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
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报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
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
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积
极参加现场实地调研和考察活动,包括容百科技 2025 集团新春年会、临山生产
基地产线和实验室考察、容百中央研究院交流会等。在此基础上,我持续关注公
司日常经营、技术研发、财务状况及内控运行情况,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
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针对
公司技术研发现状,我在以下方面提出改善意见:
目标,合理分配人力与时间,并采用差异化的考核方式;
同时,我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治理架构、内控建设以及相关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公司管理层
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全面向我介绍公司经营现状、行业发展情况、
新产品研发进度、全球化战略等,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
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境内外上市
地监管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境内外投资者
能够平等获取公司信息。通过持续监督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披露内容,有
效提升公司透明度与规范运作水平,以规范治理筑牢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坚实基础。
同时,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
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以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
决策更加切实可行;能够对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板股票上市规则》、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
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包括 2025 年半年度报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收购贵州新仁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
表独立审计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的能力和经验,
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事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以及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及工作情况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
《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履职能力提升
本人于 2025 年度除参加了上交所、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合规履职培训外,还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有效建议,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
的经营和行业发展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
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
权。我将秉承审慎、勤勉、诚信、负责的原则,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
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忠实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规范运作。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运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