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能科: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1 00: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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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58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公告编号:2026-018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设计健全、合理,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执行有效,能够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了合理保障。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一)评价工作组织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部牵头组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成立专
项评价工作组,由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的评价人员具体实施,严格按照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评价工作。
  (二)评价期间与基准日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三)评价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本次评价围绕内部控制五要素,覆盖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重要业务流
程,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评价工作组通过系统的现场查看、
资料核验、穿行测试等工作,全面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与执行的有
效性,如实记录评价结果,最终形成本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以下依据开展:
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
评价指引》等内控规范体系文件;
及公司各项专项管理制度。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覆盖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的重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
围的核心内容包括:
任、子公司管控等;
执行等;
理、合同管理、应收款项管理、研发管理、印鉴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核心业
务流程;
管理、反舞弊机制建设等;
与问责机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和业务事项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领域,无
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严格遵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评价管理办法》规
定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
安排等核心内容,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组,实施评价前开展内部控制专业知识、制度要求、评价流程与方法的专项培
训,确保评价工作规范开展。
抽样测试、穿行测试、专题讨论等方法,充分收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
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
全面复核、分类汇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综合分析事项的成
因、影响程度,编制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
划,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后出具。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北交所上市后首次内部控制评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评价管理办法》等规
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制定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标准,并一贯执行。
 缺陷等级                认定标准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
        为;(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
 重大缺陷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无效。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
重要缺陷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
       理未建立相应控制机制或无补偿性控制;(4)期末财务报告过
       程的控制存在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缺陷等级                 认定标准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包括但不限于:(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
重大缺陷   重大经营失误;(3)关键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
       制或制度体系失效;(5)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完
       成整改;(6)其他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形成较大损失;(2)关键岗位
重要缺陷
       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完成整改;(5)其他
       对公司有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总体而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健全、合理,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内部控制执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了
合理保障。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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