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卢侠巍女士、杨艳波女士、张晓朋先生以及本意见披露日已经离任但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卢侠巍女士、杨艳波女士、张晓朋先生以及梁永明先生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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