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余星亮、张利宁、姜
广 策 的 独立性 情 况进行 评估 并出具 如下专 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余星亮、张利宁、姜广策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余星亮、张利
宁、姜广策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余星亮、张利宁、姜广策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 规范运 作 》中对 独 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 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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