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
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
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
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
经验。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
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任。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17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
民币 48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本次审计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力保障充分,审
计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团队其他人员均保持了良
好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沟通反馈及时,且重要事项与所内复
核、质控部门积极反馈沟通,保证了审计时效。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
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
展开,审计服务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综上,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执业记
录、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质量管理水平、信息
安全管理和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符合公司选聘事务所相关
要求,并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履职,按时完成了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
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
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
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0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2 月 5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一次)。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
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7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二次)。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
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
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
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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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